【是誰殺死那隻柴犬】
14日下午四點多網友出門倒垃圾,意外目擊了一隻平常在社區走跳的沒有牽繩的柴犬,被垃圾車輾過頭部,抽了幾抽就不再抽動。只要是人,此情此景的衝擊力道非常之強,網友跟飼主告知此事,卻也是不溫不火的態度。但,我愛我的寵物自由自在,寵物到底該不該上牽繩呢?
根據台北市的法規,寵物一旦要出門是必須有【防護措施】的,這個是屬於地方政府自治的法規。現行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中規定,應替犬隻繫上牽繩,或提供其他適當防護措施如牽繩、寵物推車、運輸籠或寵物揹帶,否則將依規定處新臺幣2,000至10,000元罰鍰。
中央法規,是只有針對農委會頒布的【攻擊性犬隻】才必須要上牽繩,只有這比特犬等六類不上牽繩(或是防護)才會受到處罰,此處依據的法律是動保法第20條第3項,所公告「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農委會法規】六種攻擊性犬隻
https://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078
上面都是法律規範,接下來帶各位看看真實的現況。台北市的動保案件通報數量從 2016年 1170 件、2017年 1,263 件、2018 年 1,459 件、2019年 1,511 件到2020年 1-4 月就有 539 件,其中犬隻疏縱(疏忽縱放)案件通報件數 5 年來就有 1,882 件,佔所有動保通報案件之三成。
動保處的作為如下:
1、2018年(107)底拍攝完成「Kiki驚魂記!(寵物外出請給予適當防護)」,2019年(108)拍攝「搜救犬Eva帶你遊臺北」,透過影片推廣動物友善政策,同時宣導寵物外出禮儀及提醒飼主攜帶寵物外出應提供適當防護措施,更開放影片檔案予各區公所及里辦公處宣導利用,並於本府市政大樓、臺北捷運公司月台電視、臺北車站所屬電視等地託播;另2020年(109)已規劃製作「寵物4要」宣導短片,將繼續加強「寵物登記」、「狂犬病疫苗注射」、「絕育」與「遛狗繫牽繩」等飼主責任宣導。
2、綜整本市通報飼主疏縱犬隻之20座熱點公園,並於各公園懸掛法規警示紅布條,加強飼主責任宣導。動保處另於2020年(109年)印製「狗狗照顧全攻略」摺頁共2000份,宣導飼主應遵守之動物保護法規範,如繫牽繩、植入晶片等,同時不定期於本處粉絲專頁「臺北毛孩趣旅行」宣導繫牽繩之重要性,另將視需求增加規劃印製宣導海報或褶頁等文宣提供各類活動等管道使用。
#翻譯蒟蒻:
總結一下就是拍片、摺頁、紅布條,其實這些東西也不能說是沒有用,真正有用的是要稽查以及執法,但是動保處的人力不足,遲遲不願意增加人手或是將業務外包,目前警政署也不願意推動動保警察制度。導致空有【比中央政府還要嚴格】的法規,卻沒有好好執行,在北市出門,隨處可以見到不牽繩的飼主在路上趴趴走。
例如2019年的天母,飼主帶著小黃出門散步,遇到沒有牽繩的Rico,Rico衝過來攻擊小黃,導致導致小黃左前腳嚴重粉碎性骨折不得不截肢,事後受害飼主選擇給予改過機會並未提告,但仍告誡要求對方帶狗外出應繫牽繩並做好適當防護措施,但事隔不到一個月,Rico外出依舊未使用牽繩及做好防護措施,一月Rico又再次攻擊小黃,造成小黃胸口與截肢處撕裂傷。
【來源 市議會質詢】 https://td3.pse.is/3gn6a6
結論:拍片、紅布條、摺頁等預算,花費了台北市民的納稅錢大約一百四十多萬新台幣(2021年的台北市動保處預算),這樣的錢是花在刀口上或者是花拳繡腿呢?實際的執法難道不是最直接的社會教育方式嗎?
是誰殺死這隻柴犬的?是矯揉造作的官僚,還是不執法的公權力?
#幹小事
#寵物不牽繩 #不配做主人
#動保警察 #嚴正執法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農業局、秘書處、原民處(10/23)】 #龍杰虐狗案 今天因為龍杰虐狗案,主要詢問農業局與動保處,先來說明一下前情提要,龍杰虐狗案發生已達十數天,針對多次與政府合作,甚至揚名於訓犬界的龍杰,是否接受政府補助、過去動保處針對龍杰的稽查紀錄,以及訓練所目前犬隻狀況等事項,智翔要求動...
動保法第20條 在 劉哥的律師日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做好保護再帶狗狗出門>
某些犬種因為具有比較凶猛的野性,
有時候會失控攻擊人類,
新聞上也時不時會出現這些犬種傷害人的報導,
所以行政院農委會依據動保法第20條第3項的規定制定了「公告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
裡面名列了那些犬種再出入公共場所時必須要採取什麼樣的防護措施,
劉哥今天來為大家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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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第20條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沒有牽繩與戴嘴套就帶比特犬外出,飼主荷包大縮水】
《動保法》第20條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時,要有七歲以上的人陪同,如果是具攻擊性的寵物,更應該由成年人陪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而什麼是「具攻擊性的寵物」?「適當防護措施」又是什麼呢?依農委會的公告,具攻擊性的寵物指比特犬、獒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巴西菲勒犬與阿根廷杜告犬等,或是沒有正當理由曾有攻擊人或動物行為紀錄的狗。
#比特犬 #飼養 #狗狗 #寵物
動保法第20條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農業局、秘書處、原民處(10/23)】
#龍杰虐狗案
今天因為龍杰虐狗案,主要詢問農業局與動保處,先來說明一下前情提要,龍杰虐狗案發生已達十數天,針對多次與政府合作,甚至揚名於訓犬界的龍杰,是否接受政府補助、過去動保處針對龍杰的稽查紀錄,以及訓練所目前犬隻狀況等事項,智翔要求動保處提供資料,所以才有10/15、10/17兩篇臉書貼文。
結果延遲至今天早上(10/22),智翔的辦公室才收到動保處回覆的公文,而且公文內文提及,龍杰一案將以動保法25-2條進行開罰,但其實昨天晚上,新聞媒體就已報導將開罰20萬的事情,為何昨天已經出現新狀況,今天送到的公文卻僅有說視狀況開罰,不禁讓人質疑,動保處是否用這種偷襲的方式,並刻意隱瞞資訊,來干擾議會內的質詢?
對於遭爆料有多項疏失的龍杰訓練所祭出20萬裁罰,雖然符合25-2規定中,10萬~300萬的裁罰範圍,但由日前爆料者提供龍杰非法買賣的訊息截圖中可以發現,犬隻販賣單隻可達10萬元的售價,裁罰20萬有合乎比例原則嗎?
再者,動保法25-2條規定後續寫道「前項供繁殖或買賣之特定寵物,主管機關得沒入之」,今天動保處卻在公文內自行添加「惟犬隻是否沒入,尚須視現場稽查結果」的文句,難道行政機關可以在公文內逕行對法律條文自行增減?
動保處在先前事件的處理上,雖然對龍杰勒令停業,但內部犬隻卻全數認定為家犬,且陳姓負責人持續辦理送養,所以動保處依此認為沒有沒入的必要嗎? 對於爆出虐狗、非法販賣犬隻,甚至收費都不開發票的龍杰,動保處接連的處置,難道是要讓龍杰表面上送養,實則繼續非法販賣來繳納罰鍰嗎?對於非法販賣的不肖業者來說,賣兩隻狗出去就賺到被罰款的錢,實在太過划算。
因此我強調,剩餘的犬隻盡可能先送進收容中心,因為依照經驗,品種犬的領養速度其實非常快,讓收容中心的專業人員負責照料即送養,也能提供一般民眾領養而非特定人士。動保處雖然一再重複,說稽查龍杰的結果是認為沒有危害之虞,但至今沒有人知道稽查狀況為何,究竟動保處有沒有詳實紀錄,智翔跟動保處索取這些資訊至今依舊沒有下文。
另外不針對龍杰,桃園目前還有其他訓犬所,動保處是否去稽查,這些在「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沒被規範的「訓練所」、「寵物美容訓練」、「比賽犬玩家」等,在實行寄養、繁殖、販賣等營業項目,透過由動保員陪同確實稽查,降低動保的漏洞。
所以智翔也認為,桃園市應全面盤點相關寵物業(寄養、繁殖、販賣)是否合法與設備完善,也包含各類的寵物業者(鳥、魚、爬蟲類、齧齒類),在查核與評鑑中,業者名稱、違規事由與裁罰金額,都必須公開透明。
最後,從源頭來管理棄養問題,是否可效仿台北市的寵物保險措施,動保處今天也回應將花時間研議,智翔拭目以待,也請各位關心動保的市民朋友們持續關注。
相關貼文:
【動保處不要淪為非法寵物業者防火牆 面對問題才能展現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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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杰虐狗案無聲無息 動保處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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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動保大漏洞,全台查核要落實」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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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質詢影片請看:https://youtu.be/1JfF7Cr2fkA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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